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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家人走失時,最重要的就是把握「立即行動、儘早協尋」的原則,透過警 政網絡、失蹤老人協尋中心及自行找尋「三管齊下」,您可以儘快找回走失 的家人。 一、警政網絡 請您務必牢記:「一旦家人走失,立即報警」 當家人走失時,您應儘快攜帶戶口名簿、失蹤者近照及其相關資料向當地警局或派出所報案。
二、失蹤老人協尋中心 失蹤老人協尋中心擁有結合警政、民政等政府單位與民間資源,及多項媒體協尋管道可提供緊急協尋。 您可依居住地遠近,選擇以下兩種通報方式: 1.親自通報:請攜帶警局報案單影本、戶口名簿影本、失蹤者近照及其相關資料,親至台北市民權西路79號3樓之2,並簽署同意(委任)書、失蹤人口基本資料登錄表兩項文件,即完成通報手續。 2.電話通報:請先以電話:(02)2597-1700與協尋中心聯繫,再依工作人員指示補寄警局報案單影本、戶口名簿影本、失蹤者近照及其相關資料,即完成通報手續。
三、家屬可自行協尋 失蹤家人在走失24小時內,因走失的路徑不會太遠,而且衣著及身上攜帶物件、特徵、髮型均易辨識,是尋獲的黃金時間。此時您可以透過以下管道自行找尋: (1)廣播媒體:警察廣播電臺(02)2388-0066 (2)有線電視台:請求當地區域性有線電視台協助 (3)警察局、醫院:當地醫院急診室、警察局、派出所詢問,並提供照片以供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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