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長照積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申請規範
一、本聯盟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7日以衛部照字第1061563388號函,核可本聯盟為「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認可單位」。(衛生福利部長照繼續教育認可單位核定函下載)
三、本聯盟自110年1月1日起,改採依申請積分時數先繳交完審查費後,再受理積分申請、審查作業之模式,請於收到信件通知後(請勿於送申請件時,直接匯款),於一週內完成繳費,始得送件審查! 110年起,僅受理申請「開課前30天以上」之積分申請,及「開課後30天以內」之積分追認,追認之課程採"急件"收費;另自110年起,不再受理109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之長期照顧相關繼續教育訓練追認申請。
四、目前衛生福利部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尚未啟用,如欲申請繼續教育積分審查,請開課單位E-MAIL以下檔案至old.training.tw@gmail.com,來信主旨請註明:【長照積分申請】開課單位/開課日期,mail資料如下:
(二)課程簡章或相關計畫書擇一
五、本聯盟目前僅受理團體開課作業申請,恕不接受個人申請,個人申請部分可待衛生福利部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啟用後自行上網申請。
六、敬請完整填妥相關資料及備妥相關文件後,方受理積分申請;凡兩次逾期繳費或同案兩次重複申請者,即不再受理該單位申請。
七、相關審查從送件至開立收據至少約需14~28個工作天因審查及收據開立需相關作業時間,為免影響單為年底核銷作業時限,請最遲於每年之11月30日前送件,12月1日~12月31日期間送件者,恕不受理申請。
八、申請單位請勿逕自於課程簡章或相關資料中標註本聯盟為指導單位,如經發現
違反前述規定者,將永不受理該單位之積分申請案件,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審查費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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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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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行政費(一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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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行政費(急件) (以一般件 2 倍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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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小時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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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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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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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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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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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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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小時~48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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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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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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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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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元+(50 元 x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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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元+(50 元 x 小時)〕x2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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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之認定標準:
非開課日期之三十日曆天前檢附完整資料申請者,以急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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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若有下列課程欲申請積分之單位,請遵守相關衛生福利部之函文規定。
(一)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程→按此檢視函文
(三)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個案管理人員進階課程→ 按此檢視函文及課程
(六)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及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按此檢視函文及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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