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一)積極維護老人尊嚴及自主,形塑友善老人居住及生活環境。
(二)提供符合老人個別化需求之無障礙空間。
(三)提高居住品質,讓老人能夠健康、快樂的生活。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贊助單位:財團法人慶寶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合辦單位: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縣市居家服務、社會福利服務團體、輔具資源中心、職能治療師公會
三、實施期程:109年1月1日至 額滿為止 ※申請截止日到10月30日(五)
四、服務區域:全台灣22縣市。
五、補助對象:
(一)65歲以上或55歲以上原住民,低收、中低收入戶老人、失能老人有房屋修繕需求者,經縣市政府轉介。
(二)65歲以上或55歲以上原住民,經協辦單位評估屬經濟弱勢之邊緣戶(近貧)老人(不符合縣市補助 資格者)、失能老人有房屋修繕需求者。
審查資格:
1.唯一居住的房屋與土地不動產超過「貧窮線」者導致無社會救助補助,介於貧窮線邊緣的灰色地帶者。
2.有扶養義務者卻無扶養之事實時,經協辦單位評估屬實者;面臨經濟困境,卻無法取得中低收入戶資格之「近貧家庭」。
3.為唯一居住房屋之事實,因失修恐危及老人而有修繕之必要,但因房屋屬違建,或位於國有土地、山地保留地…,無法接受補助者。
(三)曾申請住宅改善且通過補助的老人,有生活家電用品需求或汰換的需求者。
六、補助標準:
(一)住宅改善:每戶三年內,最高補助10萬元,同一補助項目三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二)家電補助:申請住宅改善者每戶家電實際需求為依據,每戶補助金額約10,000元。
七、應備文件
(一)住宅改善:
1、申請表。
2、申請修繕住屋之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如房屋稅捐證明、水裝置證明、電裝置證明、租約、航空照片等。)
3、申請修繕住屋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如土地謄本、土地稅收據等。)
4、屋主同意修繕書。
5、一年6個月以上之借用相關契約書。(非自有房屋需填寫)
6、公共安全自負切結書。(住屋於83年12月31日以前存在且有違建者需檢附)。
7、如申請人為55歲以上原住民,請附相關證明如戶籍謄本。
8、修繕前問卷。
(二)家電補助:
1、家電補助申請表。
2、同意書。
八、執行流程:
(一)住宅修繕流程

(二)電器補助流程:

九、補助項目:
(一)住宅改善:
1、住宅屋頂防水、室內給排水、壁癌改善工程(含牆壁粉刷)、其他防水、給水、排水設施設備。
2、室內樓梯及走道、地板改善工程。
3、浴室防滑及其他改善工程。
4、臥室改善工程。
5、廚房改善工程。
6、採光通風、室內居住安全、衛生。
7、無障礙環境設施及設備之必要修繕。
8、其他
(二)家電補助:
1.電鍋、2.熱水瓶、3.電風扇、4.電暖爐、5.電視、6.冰箱、7.洗衣機
※申請者,老盟將不定期抽查訪視。若查到無實際居住之事實或不符訪視資料,將向申請者/轉介單位撤銷其原補助核准處分,並通知限期繳回已補助之2倍費用。
【資料下載】※申請截止日到109年10月30日(五)
► 低收中低收入戶老人住宅修繕流程
►邊緣戶老人申請修繕流程
►家電用品補助流程
►住宅修繕申請文件下載
►家電補助申請文件
【專業人員訪視使用】
→住宅修繕評估表
→家電補助評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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