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信託

財務信託

        在家庭結構改變,獨居比例年年攀升、個人權益逐漸受到重視的背景下,銀髮族財產預先安排管理的觀念受到重視,銀髮族因應退休期主要應考慮退休金之運用、財產永續管理、老年安養與照顧、遺產分配等問題,若妥善運用財產信託制度,可以有效協助財產安排。

/ 何謂財產信託 /   

        信託是一種嚴格受法律保障的財產管理制度,透過「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三個角色的連結,幫助有需要作財產規劃的人,依照受委託人的意願,以更有效率且安全的方式達到目的。委託人辦理退休安養信託後,受託人會定期提供信託財產報告,並由信託財產中提撥資金給委託人,除了可以用來支付生活所需,當委託人發生重大事故時,也可約定以信託財產來支付醫療費用。

/ 信託關係角色說明    /

►委託人(高齡者、身心障礙者本人)

財產擁有者,決定要信託的金額、和受託人討論財產規劃並簽訂信託契約、指定受益人等

►受託人(銀行)
財產管理與執行者,管理信託財產、給付生活費或醫療費等費用、財產給付給受益人

合法的信託業者名單可以上「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網站查詢

https://www.trust.org.tw/tw/old-disability/trust/2

►信託監察人(可指定親友、信任的人、專業人士或社福團體擔任)

監督受託人信託事務之執行是否符合受益人利益。

►受益人(信託利益的受益人)

/ 財產信託架構圖    /

   

/ 信託制度的好處 /

1. 專款專用,資產保護

信託具有「財產保障、專款專用」特性,透過信託專戶來支付安養照護和醫療服務所需要的費用,可以保障高齡者的財產安全,避免被有心人詐取、侵占或咨意使用

2. 自主規畫

委託人可預先依照自己的意願規劃財產(例如存款、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透過受託銀行之專業管理與永續經營的機制,妥善運用財產。

3. 信託監察人把關

可指定親友、專業人士或社福團體擔任,監督受託人信託事務之執行是否符合受益人利益。

4. 掌有財產控制權

受託機構會依信託契約進行信託財產的管理,並支付生活費、看護費、醫療費等費用,高齡者使用自己的財產,享有有尊嚴的退休生活

常見的財產信託問題

問題

回應

1.財產要多少才是合適信託?

  • 法律上並無限制。

  • 大多銀行業者並無限制金額,部分銀行業者以新台幣30萬元為最低承作金額。

  • 但須注意,信託財產過少較難以發揮效益。

2.銀行收費會不會很貴?

  • 簽約會收取手續費,每家銀行不一,多數為每件3千元至5千元。後續有修改契約需求,亦需收修約費,多數為每次1千元。

  • 簽約後,銀行會按月收取信託管理費,多依每月底信託財產餘額年率0.3%-0.6%收取。

3.財產可運用於投資嗎?風險由誰承擔?有沒有保證收益?

  • 信託財產可以用於存款或投資金融商品,例如:基金、債券等。但不建議投資高風險金融商品。

  • 依法規定,銀行不得承諾擔保本金或最低收益率,投資風險由信託財產負擔。

4.可以變更信託契約嗎?信託成立後可以取消嗎?

  • 可依照當初契約約定方式變更

  • 自益信託:委託人(即本人)或繼承人得隨時終止信託

  • 他益信託: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才可終止契約,(1)已在信託契約中約定取消之條件(2)經受益人同意。

5.長輩疑似失智可否簽立信託契約?

  • 需進行失智症評估診斷

  • 建議依法辦理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 為避免糾紛可辦理公證

6.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人可簽立信託契約嗎?

  • 簽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協助簽立契約(代理/同意)。

7.一定要有信託監察人嗎?

  • 信託監察人為監督信託契約執行的第三方機制,該角色可為自然人(如子女、親朋好友)或法人代表(如民間社福團體)擔任。

  • 可視實際需要,決定是否於信託中設置信託監察人。

  • 受益人如為高齡者、身心障礙者或其他需受保護之受益人,建議在信託契約中安排「信託監察人」,協助監督信託契約執行。

8.信託監察人的功能?

  • 協助監督信託契約執行(銀行是否有履行契約)

  • 約定信託契約終止、修改或受益人有臨時性的緊急照顧資金需求時,須經信託監察人同意

9.信託契約要簽立多久?

  • 通常由信託契約自行約定

  • 受益人身故或信託財產用罄

10.信託財產的給付是否可以約定因應社會經濟變遷而彈性調整?

  • 委託人得於契約約定得調整給付金額之機制,如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或其他客觀情事,致有增加給付金額之必要。

  • 因應主管機關依法令調高長照、安養、養護或護理之家等機構收費標準等。

老盟信託監察人服務
本會提供信託監察人服務,服務對象為:台北市及新北市(1)獨居或無家屬的長輩或(2)長輩雖有家屬,但家屬人在國外或其無法擔任信託監察人一職。

1.就約定事項行使信託監察人同意權,例如:

  (1)增加就醫費用

  (2)更換安養機構所產生費用變動

2.每季定期訪視受益人

歡迎來電洽詢老盟02-25927999分機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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