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

社會住宅

為協助弱勢民眾於住宅租賃市場租屋、鼓勵民眾釋出空餘屋,及減輕地方政府新建社會住宅的財務負擔,政府提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三期計畫]。

本計畫提供房東輕鬆收租、稅賦減免、修繕及居家安全保險費等補助,另提供租屋服務事業業者服務費及服務費免營業稅的優惠。

針對房客的部分,政府則補助租金差額及公證費,盼減輕房客租屋負擔。

 

1110425 特邀內政部營建署分享:包租代管政策說明簡報,請點選下載

 

什麼是社會住宅?

社會住宅依住宅法第3條第2款規,係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住宅及其必要附屬設施,目前政府推動之社會住宅主要分為以下兩種:

1、新建:政府或獎勵民間直接興建社會住宅,以低於市場租金出租給所得較低的家庭、弱勢對象及就業、就學有居住需求者的住宅。

2、包租代管:以活化及利用現有空屋,辦理民間租屋媒合,以低於市場租金包租或代管方式提供給所得較低家庭、弱勢對象及就業、就學有居住需求者之租屋協助。

什麼是包租代管?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有兩種方案,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1、包租:政府獎勵及補助租屋服務事業(以下簡稱業者)承租住宅,由業者與房東簽訂3年包租約後,於包租約期間內業者每月支付房租給該房東,再由業者以二房東的角色,將住宅轉租給房客(一定所得以下或弱勢者),並管理該住宅。

2、代管:業者協助房東出租住宅給房客(一定所得以下或弱勢者),由房東與房客簽訂租約,業者負責管理該出租的住宅。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詳細內容可按此參考→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專區

 

2021新北高齡友善換居方案

依據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期計畫執行要點第二十點規定:「申請人或家庭成員為身心障礙者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符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承租資格,並承租符合其居住需求之租賃住宅,且於該直轄市、縣(市)持有一戶自有住宅者,得申請換居將自有住宅出租
前項身心障礙,以身心障礙類別為第七類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b710b、b730b、b735、b765、s750或s760者為限。
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依第一項規定出租之自有住宅及承租之租賃住宅應坐落於同一直轄市、縣(市),並為同一業者辦理,且承租租賃住宅以有電梯之住宅、無電梯住宅一樓或二樓為限。申請人承租租賃住宅後以一般戶資格認定。」辦理

 

 

快速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