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積分審查

公告1

我們113年04月份的繼續教育訓練積分申請, 已經迅速額滿, 謝謝大家!! 

若您的申請信件已經寄出而且超過7個工作天卻都沒有收到繳費通知,或,已經繳費也已經補件了,但7個工作天後就要上課了,都沒有收到審核結果通知,再請跟承辦人員聯絡 


我們將於113/05/02(四) 開始受理 06月01日(含)以後開課的繼續教育訓練積分申請案件 (具有112/12/20長期照顧教育課程品質研討會會後認證資格者,具優先審核權),也是額滿為止。

若有特殊課程欲申請積分之單位,請遵守相關衛生福利部之函文規定(請詳閱官網)。謝謝!!  (2024.04.02)

 

公告2(2024.03.07)

關於~~外籍長照人員~~更換長照證. 查無積分排解方式. 請長照機構(或辦訓單位)自行負責協助外籍學員排解問題.  ( 點我看講義 , 共6頁 ):

分成

重要說明(必讀) P1
機構報修流程   P2-3
個人報修流程   P4-5
轉移積分          P6

 

公告3

113年度長期照顧教育課程品質研討會的"完訓通過及格證明"(點我看名單)
本聯盟完成寄發至參訓者的EMAIL 信箱
未來申請本聯盟長照積分課程認可時, 將擁有優先審核的權利 (但不包含資料提供錯誤及不完整的案件)

一.

完訓通過及格證明上的單位全銜
必須和貴單位附上的單位評鑑合格證明上面的全銜"一字不差"

舉例1:
完訓通過及格證明上的單位全銜"老盟"
單位評鑑合格證明全銜"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不一樣.無法優先.

舉例2:
完訓通過及格證明上的單位全銜"財團法人心安居家長照機構"
單位評鑑合格證明全銜"財團法人心安居家長照機構(臺北市)"
不一樣.無法優先.

二.
未來申請本聯盟長照積分課程認可時
包含112/12/21送出申請/行政初審/通知繳費和補件相關/完訓名單之提供
若錯誤次數累積達到3次(含)以上
貴單位優先審核的權利就直接停止

還請務必留意

祝福大家 (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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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盟1121220 下午13:30-16:30 辦理"長期照顧教育課程品質研討會"線上課程

相關

1.課程講義(請點選連結)

2.身分證號碼檢查EXCEL檔案 (請點選連結)

3.前後測的題目和解答(請點選連結)


請自行點選下載

感謝大家的熱烈參與 ( 2023.12.21)

【公告4】
目前衛福部積分系統上的積分資料,若有與學員端呈現積分資料有相異之處,請開課單位將差異之處標示明確,並提送本聯盟做複查
來信主旨須註明【申請修正】XXXXXXXX(審字編號8碼) 開課單位/所有上課日期,相關事項,點我看說明由於案件數量多且狀況繁雜,送件後~敬請耐心等候~ (2024.01.02)

【公告5】衛福部課程資料已導入系統  (2024.02.06) 107~110年完訓名冊是委由衛福部協助轉檔並開放查詢

  • 若學員想知道此課程是否有通過積分,請按此→查詢(每月底更新一次)

    • 快速查詢:請多加使用ctrl+F(搜尋課程編號) 

  • 學員若有積分採認相關問題,請先洽詢辦訓單位,請由辦訓單位聯繫本聯盟。

    • 請辦訓單位提供課程編號、課程日期、課程主題、並說明問題,mail至長照積分信箱:old.training.tw@gmail.com


【公告6】

轉發衛福部函文
衛部顧字第1120155895號 ( 點我看函文 )-- 「醫師全聯會」開辦113年度~網路繼續教育~積分課程(共12積分) . 相關說明含課程內容/繳費方式 ... 等, 共6頁( 點我看說明 . 但請洽詢老盟 ), 歡迎自行多加利用.


 (2024.02.06)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長照積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申請規範
  1. 本聯盟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7日以衛部照字第1061563388號函,核可本聯盟為「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認可單位」。(衛生福利部長照繼續教育認可單位核定函下載)
  2. 本聯盟為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審定作業。(老盟-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審定作業規範下載)

 

 ◎老盟審查流程 

 

 

 ◎申請積分規定 

  1. 本聯盟目前僅受理團體開課作業申請,恕不接受個人申請,若有需要可另洽詢:長照繼續教育積分24個認可單位
  2. 自112年1月1日起,老盟每月積分審查上限為130件,且不接受急件申請及事後審查
  3. 110年起,僅受理申請「開課前30天以上」之積分申請;另自110年起,不再受理109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之長期照顧相關繼續教育訓練追認申請。
  4. 本聯盟開放團體申請(實體課程/線上同步課程/網路繼續教育),請注意相關規定。
  5. 欲申請繼續教育積分審查,請開課單位E-MAIL以下檔案至old.training.tw@gmail.com,來信請註明:【長照積分申請】開課單位/開課日期,mail資料如下 點我看講義  113.01.02 更新)

 (1) 老盟-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審查所需檔案格式(申請表) 

 (2) 課程簡章或相關計畫書擇一(須有主辦單位、辦訓日期、地點、課程表含講師資訊)

 (3) 辦訓單位申請時須檢附通過評鑑相關證明 (相關內容請參考衛福部 附件二:詳細內容)

  • 團體如未具近四年評鑑合格(甲等以上)條件,請提供:→按此檢視函文(1)、相關函文(2)
    (1)近2年因辦理公益慈善事業或訓練,曾接受政府機關表揚。
    (2)近2年獲政府機關委託辦理訓練,且無違規之情事

 (4) 老盟113年度長期照顧教育課程品質研討會 - 認證資格證明。

  1. 即日起, 若申請課程為不同批學員受訓,請分開填寫申請表(以一份申請表,繳交一筆審查費用,本聯盟將回覆一個審查字號此課程積分,結訓後請再回傳一份完訓名冊為原則)。**代表學員在該申請案件中的所有課程皆須完成, 才得以認列完整積分數**。亦即, 若申請課程非屬衛福部套裝課程者, 將分件計算, 請分開填寫申請表。
    自112年2月04日起,審查行政費如下表: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審查費用表 
課程認證 審查行政費(一般件)
4 小時(含)以下 600元
>4~8 小時 800元
>8~16 小時 1000元
>16~24 小時 1200元
>24~32 小時 1400元
>32~40 小時 1600元
>40~48 小時 1800元
>49小時(含)以上 申請表最多48小時以內課程

 

  1. 本聯盟自110年1月1日起,改採依申請積分時數先繳交完審查費後,再受理積分申請、審查作業之模式,請於收到信件通知後(請勿於送申請件時,直接匯款),於一週內完成繳費,始得送件審查! 
  • 因本聯盟收據開立需相關作業時間,凡於12月送件者,收據將於隔年1月寄出。若有年底核銷作業需求請務必留意!!!
  • 下列情況未按繳費規定將被列為★愛心捐款★:
    (1) 針對「先繳費 後審查」請先提出申請 ,接獲繳費通知再進行繳費
    (2) 繳費後三日內請務必回信告知已繳費(並回覆相關繳費資訊)
  1. 相關審查從送件至審查完成通知至少約需14~28個工作天。
     
  2. 若有下列課程欲申請積分之單位,請遵守相關衛生福利部之函文規定。
專業訓練課程(特殊訓練課程)
(1) 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程(107.09.13)按此檢視函文及課程
(2) BA08足部護理訓練課程(107.12.04)按此檢視函文 按此檢視相關課程
(3) 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課程訓練認證方式公文(108.12.10)按此檢視認證方式函文  按此檢視課程
(4) 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及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109.01.20)按此檢視函文及課程
(5) 照顧實務指導員訓練(111.04.28)按此檢視函文及課程
★衛福部公告自112年1月1日應先取得長照資格及完成登錄,且實際提供長照服務後,始得接受特殊訓練。(111.11.30)按此檢視函文
專業訓練課程
(1)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個案管理人員進階課程(108.05.17)→ 按此檢視函文及課程
(2)衛福部長照人員訓練課程辦理方式與採認原則一覽表(111.06.06)按此檢視函文
重要宣導
★1依衛部顧字第1111960173號規範,請開課單位避免使用讓民眾誤解之課程主題,如使用「OO師」及「證照班」等文字讓民眾產生誤解!各項專業課程請依中央主管機關辦理。(111.02.01)
★2「BA17cde-協助執行輔助性醫療訓練」錯誤課程資訊(111.06.06)按此檢視函文
★3衛福部「居家服務督導員資格訓練課程」非指定辦訓單位,不得自行辦理。(111.10.04)按此檢視函文
★4衛福部於111年5月9日公告「延續視訊教育積分辦法」至111年12月31日止(111.05.09)按此檢視函文
★5性別議題授課講師須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資訊網「師資人才」或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之師資資料庫(包含婦權基金會性別主流化人才資料庫專家學者及各機關師資人才資料庫)中選取(112.01.04)按此檢視函文
★6衛福部「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修正條文已於111年9月2日發布,敬請依規範申請。
  1. 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課程辦訓機構資格審認說明(111.10.05)按此檢視函文
  2. 依修正前之規定已取得多元族群文化課程積分點數,於申請認證證明文件更新時,得全數併為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之課程採計,最高採計12點,高於12點可認屬專業課程積分。(111.11.04)按此檢視函文
  3. 原住民文化安全(前稱: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14小時課綱及文化安全導論師資名單(111.11.16)→(1)按此檢視函文 按此檢視新函文(113.04.23) (2)按此檢視課程 (3)按此檢視師資 (112.11.13)→(4)按此檢視112年師資
  4.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修正條文問答集(111.12.23)按此檢視函文及內容 

★7衛福部以衛部顧字第 1121961846號函文,說明有關長期照顧服務人員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偏遠地區服務期間繼續教育課程積分採計一案,詳如說明。 (112.06.28) 按此檢視函文及內容

★8衛福部「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於112年10月11日以衛部顧字第1121962829C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112.10.18)) 按此檢視函文及內容     更新修正條文問答集 (113.02.15)  →  按此檢視函文及內容   網路繼續教育積分採認 (113.02.17)  →  按此檢視函文及內容  

★9衛福部「有關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效期更新,其繼續教育積分之原住民族、多元族群之文化敏感度及能力計算方式一案,詳如說明」於112年12月13日以衛部顧字第1121963397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112.12.15) 按此檢視函文及內容

  1. 老盟積分採認原則(依據「老盟長照積分審查委員會」決議辦理)

  •   個案研討   課程須開放外部學員參與且外部講師至少一位。(110.10.01)
  •   套裝課程  將採取「多元老師的概念」,每位講師最多上 2 種類型課程(總時數≦6 小時)為限。(110.10.01)
  •  申請「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程」、「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課程訓練」、「BA08-足部照護」、「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及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及長期照顧專業課程Level2、Level3等 特殊訓練課程 申請單位須為主辦單位,否則不予受理。(111.02.01)
  • 消防演練、CPR、緊急應變演練等課程屬性由「專業課程」調整為「專業品質」。(111.06.15)
  • 「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程」師資規範:「認識失智症」、「失智者之營養照顧與飲食建議」、「失智者口腔保健」師資調整為醫事相關人員其他課程師資條件為具社會福利、醫護復健等專長之講師(111.06.15)

 

  1. 請依衛福部110年起之規定於全部課程結束14個日曆天內,提供完訓名冊,來信請註明:【完課資料】XXXXXXXX(審字編號8碼) 開課單位/完課日期,回覆至長照積分:old.training.tw@gmail.com信箱。自112年起回覆完訓名冊請務必提供下列四個種類的檔案 點我看講義  113.01.02更新 )

(1) 依委員審核通過的申請表匯入完訓人員 

  • 勿更動檔名以及申請表1~3,核定表Excel檔內「4.課程完訓人員匯入」格式提供學員名冊資料
  • 請確實核對完訓名冊上的學員的姓名、身分證(請留意大小寫、前中後是否有空白鍵)

(2) 簽到掃描檔 

  • 實體課程:長照積分簽到表須具有長照小卡的學員做簽到退(若不符合資格者,請勿簽名)
  • 線上同步課程: 課後請提供平台上學員單堂課上下課電子簽到名冊(含日期時間), 課程中須全程錄影, 需有全員開鏡頭之上課截圖 (含日期時間)及考試成績。
  • 網路繼續教育:課後請提供平台上學員單堂課上下課電子簽到名冊(含日期時間)及考試成績

(3) 課程資料-上傳檔 (下載)  112/12/20更新

(4) 學員資料-上傳檔 (下載)  112/12/20 更新/每一堂課都要有一筆學員資料-上傳檔(例如: N堂課就有學員資料-上傳檔1/2/3/.../N)

 

  1. 衛生福利部已建置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學員可於系統確認已完成之積分數。
  • 111年8月分階段開放查詢→按此查詢,待系統穩定,再於112年全面開放長照人員查詢。
  • 107~110年尚有些資料上傳中,學員若有積分採認相關問題,請先洽詢辦訓單位,請由辦訓單位聯繫本聯盟。

 

  1. 107年-112年老盟長照積分-審定結果:查詢(每月底更新一次)
  • 107年~110年若標示 無名冊 ,請辦訓單位於111年12月1日前回覆,逾期將註銷課程積分!!
    快速查詢:請多加使用ctrl+F(搜尋課程編號) 

 

  1. 敬請完整填妥相關資料及備妥相關文件後,方受理積分申請;凡兩次逾期繳費或同案兩次重複申請者,即不再受理該單位申請。
  2. 申請單位請勿逕自於課程簡章或相關資料中標註本聯盟為指導單位,如經發現違反前述規定者,將永不受理該單位之積分申請案件,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3. 遵循中央主管機關之函文規定,將派員至辦訓現場監督實際授課內容及形式,請確實依申請簡章辦理,簽到表請務必確實,若經發現違反規定者,將永不受理該單位申請並終止辦理積分課程。
  • 若有冒名頂替或實際辦訓不符積分申請內容等(如:溢報積分、師資變動等),該積分不予計算。
  • 由本聯盟長照積分審查委員會認定情節重大,將永不受理該單位申請並終止辦理積分課程,已審查通過且尚未開課之積分課程,將終止積分審認通過資格並不予以退費。
  1. 積分常見Q&A
  1. 長照積分專用電子信箱:old.training.tw@gmail.com
    電話:(02)2592-7999分機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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