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

財務管理

         財務管理是每個人一生中重要的課題,每個人都有自己規劃財務的方式,然而對於高齡者來說,打拚了大半輩子,好不容易累積一些財富,退休時如果無法好好守護、善用它,這筆得之不易的財富,可能很容易花(騙)光,因此影響老年生活,尤其是在健康出狀況時,可能會有認知功能受損、喪失意思能力等狀況,財產的管理與使用若沒有事先安排,可能會被有心人人不肖使用。

/ 高齡者財務管理方法 /

►在自己沒發生喪失意思能力前

  • 財產信託:受託人會依照委託人的意見安排財務,此外,會有公正的財產監護人監控受託人是否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過去3年來,高齡安養信託不論受益人數與規模,均出現跳躍式成長,成為整體信託業務中成長最顯著的一塊。→ 詳細內容
  • 以房養老:「以房養老」的正式名稱是「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就是將持有的房屋,設定抵押給銀行,再由銀行以按月給付的方式,撥款給房屋所有權人(也就是借款人/債務人),作為養老金。→詳細內容   
  • 意定監護;是在自己還有意思表示能力前,可以透過簽訂議定監護契約,自己選任監護人,將來若發生本人受監護宣告的情況時,便可以由本人當初自己選任的監護人為自己管理財產事務。

►發現親人出現疑似失智的情況

可考慮做「監護宣告」、做金融註記等事前預防措施,這是在現行制度下較好的保護措施,如果等到發生問題才開始爭執或舉證罹患失智,就太遲了。「監護宣告」是指透過法律途徑來保護長者,根據民法14條,當自然人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能與他人溝通或不瞭解他人表達的意思時,配偶和四等親以內的親屬可以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來保護病人。如果符合資格,法院會指定監護人,之後以被監護人最大利益為目標協助處理事務,法院除了指派監護人以外,還會指派一位財產清冊人,負責協助和監督監護人管理財產

若被監護人的精神障礙比一般人相對顯弱但不符合監護宣告之資格,民法15條表示可鑑定自然人是否符合輔助宣告之資格。如果鑑定後發現自然人符合資格,法院會指派輔助人,協助被輔助人處理某些特定重大事務 (借貸,房地產買賣,訴訟,買賣交通工具等)。以上措施可以有效避免長者因爲疾病或其他因素,做出對自己財務不利的決定,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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