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積分審查-綜合規範與注意事項

一、申請一般原則

📌 老盟受理團體開課申請及個人申請,團體開課申請不接受急件申請及事後審查

📌 團體開課申請僅受理開課前 30 天以上之案件,並須直接於衛生福利部長照積分系統送件。

📌 申請文件須完整備齊,缺件或資料不正確者不予受理。

📌 不同批學員受訓之課程應分開申請,原則上一個案件搭配一份申請表、一筆審查費及一份完訓名冊

二、審查與繳費規定

1. 繳費時機:審查採「先申請、接獲繳費通知後再繳費」之方式辦理,不可於送件時先行匯款

2. 繳費回報:繳費後 3 日內應回信告知已完成繳費,未依規定辦理者可能被列為愛心捐款。

3. 審查時程:相關審查自送件至完成通知,至少約需 20 個工作日

🚫 停權規定:凡兩次逾期繳費或同案兩次重複申請者,老盟即不再受理該單位申請。

三、特殊課程與專業訓練

若申請特殊課程積分,應依衛生福利部相關函文規定辦理。常見特殊課程包含:

⚠️ 參訓資格提醒:衛福部規定,部分特殊訓練須先取得長照資格並完成登錄,且實際提供長照服務後,始得接受訓練。

四、課程與師資規範

課程名稱不得使用容易使民眾誤解之文字,例如禁止使用「OO師」或「證照班」等字眼。
👩‍🏫 師資與授課資格
特定課程有師資限制(如性別議題須依人才庫規定、失智症部分單元須由醫事人員授課)。
📦 套裝課程規定
採多元老師概念,每位講師最多上 2 種類型課程,且總授課時數以 6 小時為限。
👥 個案研討課程
必須開放外部學員參與,且要求外部講師至少 1 位

五、違規與不受理情形

⛔ 嚴重違規事項,請務必遵守
  • 冒用名義:申請單位不得自行於簡章或資料中標註老盟為「指導單位」,違者永不受理申請並追究法律責任
  • 辦訓不符:若實際辦訓與申請內容不符(如冒名頂替、溢報積分、師資變動未依規定),該積分不予計算
  • 情節重大:老盟將永不受理該單位申請並終止辦理積分課程,已審查通過但未開課之案件亦取消資格且不退費
  • 👀 實地查核:老盟將依中央主管機關函文規定,不定期派員至辦訓現場監督授課內容及形式。

六、資料查詢與聯絡方式

  • 113 年 10 月 1 日新版系統上線後,所有審定資料均以衛福部長照積分管理系統為主。
  • 若積分系統資料與學員端顯示不一致,應由開課單位標示差異並提送老盟複查。

📧 長照積分專用信箱: old.training.tw@gmail.com

☎️ 聯絡電話: (02) 2592-7999 分機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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