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積分審查-老盟審查流程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長照積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申請規範
  1. 本聯盟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7日以衛部照字第1061563388號函,核可本聯盟為「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認可單位」。(衛生福利部長照繼續教育認可單位核定函下載)
  2. 本聯盟為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審定作業。(老盟-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審定作業規範下載)

 

1
收案關卡 開課 30 日曆天前提出

階段一:開始申請(老盟收案)

📌 申請規定與必備附件

開課單位(機關團體)需於開課日期之 30 日曆天前,統一自 衛福部長照積分系統 提出申請。

必檢附文件包含:

  • 申請表(含課程資料)
  • 講師學經歷說明
  • 課程簡章
📌 繳費與審查時程

老盟於收到系統申請後發出收案通知繳費,開課單位完成繳費後,即開始進入積分審查。

受理單位於收案後 14-28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並以 衛福部長照積分系統 方式回覆審查結果。

 

2
行政審查 5 個工作天

階段二:行政初審作業

【審查重點】 主要確認是否符合收案條件及各項上傳申請資料是否齊備(限時 5 個工作天)。
✅ 符合條件

系統發送 E-mail 通知繳費資訊,並移交專業委員審核。

❌ 不符合 (開課單位修改及補正)

1. 自系統退件,並發送通知請開課單位修改。

2. 補正送審限於 3 個工作日內 / 以 1 次為限。

3. 若超過補正期限或次數,系統通知「審核不通過」;已繳費逕行退費處理。

 

3
專業審查 7 個工作日

階段三:專業委員審核課程

【審查重點】 由專家委員就教學實質內容、師資資格、講義品質與課程進行審查(限時 7 個工作日)。
✅ 審核通過

系統自動發送審核結果通知開課單位,准予辦理開課。

❌ 不符合 (開課單位補件複審)
  • 自系統通知修改及補正後再送複審限於3 個工作日內 / 以 1 次為限。
  • 已補正後再送複審,若仍不符合,需重新送件(自 衛福部長照積分系統 提出申請)。
• 若超過補正時間或次數未補正送件,則系統通知「審核不通過」;該筆費用不退費,視同捐款處理。

 

4
執行開課 稽查

階段四:開課稽查

【審查重點】 是否依時程開課。
✅ 稽查通過

確保學員簽到、授課內容與提報計劃相符。

❌ 經查核確認不通過
  • 費用不予退還,視同捐款處理。
  • 同步於 衛福部長照積分系統 辦理該撤銷案件及積分申請,並函報主管機關查。

 

5
結報上傳

階段五:開課單位課後結報

課程結束後,開課單位直接前往 衛福部積分系統 上傳及提供相關資料:

📌 通用必須上傳資料

1. 完訓學員名冊

2. 學員完訓資料
【實體】: 學員簽到單影本(pdf) 
【線上同步/網路繼續教育】: 電子簽到退及考試成績 

3. 各堂課老師講義電子檔(每個檔案需小於20M)

📌 為配合成果審查,以下資料需E-mail老盟
  • 【線上同步】學員端錄影檔
  • 課程中即時畫面截圖
  • 考試成績
  • 學員小卡 ... 等

 

6
終端歸檔 結案登錄

階段六:課後審查與結案

✅ 符合規定

課後結報資料經最終審查通過後,系統即予以 「結案」 並完成學員長照繼續教育積分之登錄。

❌ 不符合

自系統發送通知 「審核不通過」;該筆審查費用不予退費,視同捐款處理。

 

老盟-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審定作業流程
 
快速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