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積分審查-申請積分規定
◎申請積分規定
- 本聯盟受理團體開課申請及個人申請,若有需要可另洽詢:長照繼續教育積分21個認可單位 。(115.07.30更新)
- 老盟積分審查含團體開課申請及個人申請。團體開課申請不接受急件申請及事後審查。(113.11.20更新)
- 團體開課申請僅受理申請「開課前30天以上」之積分申請;另自110年起,不再受理109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之長期照顧相關繼續教育訓練追認申請。(113.09.30更新)
- 本聯盟開放團體申請(實體課程/線上同步課程/網路繼續教育),請注意相關規定。
- 欲申請繼續教育積分審查,請開課單位直接前往 衛生福利部長照積分系統 做申請,並將以下(1)~(3)檔案,直接放在 系統的首頁附件處 :(2026.06.12)
(1) 老盟-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審查所需檔案格式(申請表) 。(需EXCEL檔案 / 如何下載雲端申請書教學請點我 )
(2) 課程簡章(或相關計畫書)擇一(須有主辦單位、辦訓日期、地點、課程表含講師資訊)。
(3) 授課老師個別的長照課程相關學/經歷資格證明(文字清晰的PDF檔)。
依照課表順序, 提供授課老師與課程相關的證照與學歷/工作證明(合併PDF檔), 以方便審視。
(4) (若有,再提供即可) 老盟114或115年度長期照顧教育課程品質研討會 - 完訓通過及格證明編號。
請於申請新案件時, 在積分系統首頁的備註欄位, 填立該完訓通過及格證明編號。
- 即日起, 團體開課若申請課程為不同批學員受訓,請分開申請,(以一個積分系統案件(含一份申請表),繳交一筆審查費用,結訓後請再回傳一份完訓名冊為原則 )。**代表學員在該申請案件中的所有課程皆須完成, 才得以認列完整積分數**。亦即, 若申請課程非屬衛福部套裝課程者, 將分件計算, 請務必分開申請。(115.06.12更新)
審查行政費如下表:
|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審查費用表 | |
| 課程認證 | 審查行政費(一般件) |
| 4 小時(含)以下 | 600元 |
| >4~8 小時 | 800元 |
| >8~16 小時 | 1000元 |
| >16~24 小時 | 1200元 |
| >24~32 小時 | 1400元 |
| >32~40 小時 | 1600元 |
| >40~48 小時 | 1800元 |
| >49小時(含)以上 | 申請表最多48小時以內課程 |
即日起,個人申請審查行政費:每一筆1,000元整。請一律在積分系統上申請 (提醒: 請務必於系統首頁備註欄位處,
留下正確 EMAIL地址), 繳費通知會於 5個工作日用EMAIL送出, 請自行留意EMAIL的正確性 .(114.03.03更新)
- 即日起,改採依申請積分時數先繳交完審查費後,再受理積分申請、審查作業之模式,請於收到信件通知後(請勿於送申請件時,直接匯款),完成繳費,始得審查!
-
因本聯盟收據開立需相關作業時間,審查費收據都是以平信寄出。若有年底核銷作業需求,請務必自行留意!!!(113.09.30更新)
-
下列情況未按繳費規定將被列為★愛心捐款★:
(1) 針對「先繳費 後審查」 ,請先提出積分系統申請 ,接獲老盟email 繳費通知 ,再進行繳費
(2) 繳費後三日內請務必回信告知已繳費(並回覆相關繳費資訊)
- 相關審查從送件至審查完成通知至少約需20個工作日。
- 若有下列課程欲申請積分之單位,請遵守相關衛生福利部之函文規定。
(1) 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程(107.09.13)→按此檢視函文及課程
(2) BA08足部護理訓練課程(107.12.04)→按此檢視函文 按此檢視相關課程
(3) 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課程訓練認證方式公文(108.12.10)→按此檢視認證方式函文 按此檢視課程
(4) 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及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109.01.20)→按此檢視函文及課程
(5) 照顧實務指導員訓練(111.04.28)→按此檢視函文及課程
★衛福部公告自112年1月1日應先取得長照資格及完成登錄,且實際提供長照服務後,始得接受特殊訓練。(111.11.30)→按此檢視函文
★1依衛部顧字第1111960173號規範,請開課單位避免使用讓民眾誤解之課程主題,如使用「OO師」及「證照班」等文字讓民眾產生誤解!各項專業課程請依中央主管機關辦理。(111.02.01)
★2「BA17cde-協助執行輔助性醫療訓練」錯誤課程資訊(111.06.06) →按此檢視函文
★3衛福部「居家服務督導員資格訓練課程」非指定辦訓單位,不得自行辦理。(111.10.04)→按此檢視函文
★4衛福部於111年5月9日公告「延續視訊教育積分辦法」至111年12月31日止(111.05.09)→按此檢視函文
★5性別議題授課講師相關:
依據113/07/29衛部顧字第1131962113號函附件衛福部長照人員繼續教育性別平等師資人才庫審核及維護作業注意事項113 年 7 月 26 日核定。(113.08.15 新增 )→按此檢視函文
一、 本資料庫之專家學者,應具備下列資格要件之一:
(一) 現任或曾任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中央各部會、各級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性別平等相關事務相關委員。
(二) 現任或曾任職公務機關,擔任中央或地方機關性別主流化相關培訓之講師,或具女性權益、性別平等相關業務推動經驗者。
(三) 現任或曾任職公私立研究或教學機構之學者專家,具女性權益或性別平等相關研究、著作、授課、演講等經驗者。
(四) 現任或曾任職法人、機關(構)、團體,推動女性權益或性別平等相關著作、倡議演講、方案執行等經驗者。
(五) 本部各司(署)性別平等人才資料庫採認之名單。
二、 審核機制
(一) 辦訓單位依本原則所訂資格要件,檢附相關佐證文件, 送交本部核定之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認可單位(下稱認可單位)審核,經審查通過,納入本資料庫。
(二) 本資料庫名單如有以下情事者,本部或認可單位得暫時除名,再經本部予以審核確認:
1. 言行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或不具性別平等意識,情節重大者。
2. 經確認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性剝削、家庭暴力等行為,或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制法或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之行為人等情事。
3. 經認可單位公告有重大違失或撤銷積分等情事者。
三、 資格效期:本資料庫之師資自最後一次採認日起 3 年內無持續講授性別平等相關課程者,應重新申請採認。
★6衛福部「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修正條文已於111年9月2日發布,敬請依規範申請。
- 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課程辦訓機構資格審認說明(111.10.05)→按此檢視函文
- 依修正前之規定已取得多元族群文化課程積分點數,於申請認證證明文件更新時,得全數併為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之課程採計,最高採計12點,高於12點可認屬專業課程積分。(111.11.04)→按此檢視函文
- 原住民文化安全(前稱: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14小時課綱及文化安全導論師資名單(111.11.16)→(1)按此檢視函文 按此檢視新函文(113.04.23) (2)按此檢視課程 (3)按此檢視師資 (112.11.13)→(4)按此檢視112年師資 114年師資
-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修正條文問答集(111.12.23)→按此檢視函文及內容
- ~~NEW~~照顧服務員之繼續教育培育訓練課程 (按此檢視函文) (按此檢視課綱) (114.02.08)
★7衛福部以衛部顧字第 1121961846號函文,說明有關長期照顧服務人員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偏遠地區服務期間繼續教育課程積分採計一案,詳如說明。 (112.06.28) → 按此檢視函文及內容
★8衛福部「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於112年10月11日以衛部顧字第1121962829C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112.10.18)) → 按此檢視函文及內容 更新修正條文問答集 (113.02.15) → 按此檢視函文及內容 網路繼續教育積分採認 (113.02.17) → 按此檢視函文及內容
★9衛福部「有關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效期更新,其繼續教育積分之原住民族、多元族群之文化敏感度及能力計算方式一案,詳如說明」於112年12月13日以衛部顧字第1121963397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112.12.15) → 按此檢視函文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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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盟積分採認原則(依據「老盟長照積分審查委員會」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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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討 課程須開放外部學員參與且外部講師至少一位。(1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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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裝課程 將採取「多元老師的概念」,每位講師最多上 2 種類型課程(總時數≦6 小時)為限。(1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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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程」、「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課程訓練」、「BA08-足部照護」、「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及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及長期照顧專業課程Level2、Level3等 特殊訓練課程 ,申請單位須為主辦單位,否則不予受理。(1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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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演練、CPR、緊急應變演練等課程屬性由「專業課程」調整為「專業品質」。(1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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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程」師資規範:「認識失智症」、「失智者之營養照顧與飲食建議」、「失智者口腔保健」師資調整為醫事相關人員;其他課程師資條件為具社會福利、醫護復健等專長之講師。(111.06.15)
- 依衛福部110年起之規定於全部課程結束14個日曆天內,提供完訓名冊. 因應113.10.01新版積分系統上線, 自即日起, 請開課單位在完成課程後的 7個工作日內 自行於積分系統送出學員名單及上傳相關附件, 待認可單位審核並通知複審通過, 才算完整結案。(舉例: 星期五完成課程, 隔週儘快在系統上完成積分上傳且確認送出, 以待認可單位自系統通知完成訓練。)
於長照積分系統送出學員名單時, 請務必提供下列(1)和(2)的檔案. (115/06/18更新):
(1) 積分系統/首頁附件處 - 完訓學員名冊 (ex:簽到掃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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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課程:長照積分簽到表須具有長照小卡的學員做簽到退 (若不符合資格者,請勿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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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同步課程: 課後請提供
1. (積分系統) 學員上/下課電子簽到名冊(含日期時間) / 考試成績 。
2. (需EMAIL 老盟以方便審視) 提供課程中之全程錄影檔案連結 / 長照小卡/ 全員開鏡頭之上課截圖 (含日期時間)。
來信主旨請註明: 【完課資料-線上同步課程】11XXXXXXXXXX ( 系統案件編號12碼數字 ) 開課單位/完課日期
來信內容請註明: 本單位已於MM/DD至積分系統申請複審(系統案件編號12碼數字) -
網路繼續教育:課後請提供平台上學員單堂課上下課電子簽到名冊(含日期時間)及考試成績。
(2) ~~重要~~ 積分系統之課程資料/課程名稱/(授課者資料下面的)附件 (說明: ※最多可上傳 5 筆,每筆不能超過 20MB。)處, 請放入該課程的老師上課講義PDF檔 (若講義裡面有個資不宜公開,請遮蔽後, 再放入) 115/04/13更新
- 107年-113年9月以前的老盟長照積分審定結果:查詢 (因應113/10/01新版系統上線, 此查詢紀錄不再更新. 所有審定資料都在衛福部長照積分管理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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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10年若標示 無名冊 ,請辦訓單位於111年12月1日前回覆,逾期將註銷課程積分!!
快速查詢:請多加使用ctrl+F(搜尋課程編號)
13. 敬請完整填妥相關資料及備妥相關文件後,方受理積分申請;凡兩次逾期繳費或同案兩次重複申請者,
即不再受理該單位申請。
- 申請單位請勿逕自於課程簡章或相關資料中標註本聯盟為指導單位,如經發現違反前述規定者,將永不受理該單位之積分申請案件,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遵循中央主管機關之函文規定,將派員至辦訓現場監督實際授課內容及形式,請確實依申請簡章辦理,簽到表請務必確實,若經發現違反規定者,將永不受理該單位申請並終止辦理積分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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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冒名頂替或實際辦訓不符積分申請內容等(如:溢報積分、師資變動等),該積分不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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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聯盟長照積分審查委員會認定情節重大,將永不受理該單位申請並終止辦理積分課程,已審查通過且尚未開課之積分課程,將終止積分審認通過資格並不予以退費。
- 積分常見Q&A
- 因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造成課程無法如期舉辦時處理辦法(2022.05更新)
- 學員特殊訓練課程(失智.身障.足部.口腔抽吸..)未被系統勾稽(2022.03.11)
- 「BA17cde-協助執行輔助性醫療訓練」錯誤課程資訊(2022.04.18)
- 如何申訴 (2024.06.04) 申訴流程及表單(2024.06.04)
- 長照積分專用電子信箱:old.training.tw@gmail.com
電話:(02)2592-7999分機2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