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走失手鍊(愛的手鍊)-各縣市申請辦法
以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各縣市預防走失手鍊服務申辦方式一覽表(113.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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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縣市別 |
發放方式 |
申請方式 |
聯繫窗口 |
1 |
台北市政府 |
老盟發放或民眾自行向老盟申請。 |
年滿65歲以上設籍並實際居住台北市之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須為智障、精障、自閉症、失智)或醫師診斷書(診斷內容:智障、精障、自閉症、失智症)或警局受理走失案件證明單。 |
(02)25971700 失蹤老人 協尋中心 |
老盟發放或民眾自行向老盟申請。 |
未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台北市之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有走失之虞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須為智障、精障、自閉症、失智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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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桃園市政府 |
桃園市區公所審核申請資格並發放。 |
設籍桃園市,有走失之虞者: 1.申請書。 2.使用人身分證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3.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身心障礙者應行檢附)。 4.醫師診斷證明書(須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定合格之醫院)或警察局走失紀錄影本,以上證明文件二擇一即可(走失之虞老人應行檢附)。 |
各區公所社會課或 (03)3339090、(03)3350598 |
3 |
新竹市政府 |
新竹市社會處社會救助與老人福利科發放。 |
設籍新竹市,年滿65歲以上有下列情形者: 1.罹患失智症。 2.智能障礙。 3.精神異常。 4.有走失傾向或曾走失過。 應繳付文件含: 1.申請人、配戴人身分證影本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醫師證明或其他證明書 3.聯絡人身分證影本 4.切結書。 |
(03)5352386 分機206 |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發放。 |
設籍本市未滿65歲,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請檢附證明文件)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為第一類。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非第一類身障者且有走失之虞,並有診斷證明書(須為3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福利部評定合格之醫院)。 3.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非第一類身障者且有走失之虞,並有警察局走失紀錄影本。 |
(03)5352386 分機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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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竹縣政府 |
新竹縣政府鄉鎮市公所發放。 |
設籍新竹縣,年滿65歲以上有下列情形者: 2.智能障礙。 3.精神異常。 4.有走失傾向或曾走失過。 |
各鄉鎮市公所或 (03)5518101 分機3142 |
5 |
苗栗縣政府 |
各鄉鎮市公所填妥申請表並經初審後,核轉苗栗縣政府社會處老人福利科核發愛心手鍊。 |
設籍苗栗縣,65歲以上有走失之虞老人領有智障、自閉症、失智症及慢性精神疾病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
各鄉鎮市公所或 (037) 333075 |
6 |
台中市政府 |
台中市區公所審核申請資格並發放。 |
1.設籍台中市有走失之虞者 (智能障礙、失智症、慢性精神病患者、自閉症者)領有身心障礙者證明、醫師診斷書、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 |
區公所社會課或 (04)2228-9111 分機37454 |
7 |
嘉義市政府 |
向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訪視評估,符合補助者,提供手鍊佩帶。 |
1.設籍及實際居住嘉義市居民。 2.向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訪視評估,符合補助者,提供手鍊佩帶。 |
嘉義市長期 照顧 管理中心 (05)2336889 |
8 |
嘉義縣政府 |
1.嘉義縣政府發放。 2.由嘉義縣政府自行處理申請資料與發放手鍊。 |
設籍嘉義縣,年滿65歲以上有下列情形者: 2.智能障礙。 3.精神異常。 4.有走失傾向或曾走失過。 |
嘉義縣社會局 (05)3620900 分機1112 |
9 |
澎湖縣政府 |
澎湖縣政府自行處理申請資料與發放(寄送)手鍊。 |
年滿65歲(含)以上有走失之虞,且領有失智症、智障及精神病身心障礙手冊之老人。 |
澎湖縣社會處 (06)9274400 分機288 |
10 |
金門縣政府 |
金門縣政府自行處理申請資料與發放手鍊。 |
1.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失智症、中重度以上智能障礙及精神障礙具有行動能力者。 |
金門縣社會處 (082)324648 |
11 |
花蓮縣政府 |
委託花蓮縣老人暨家庭關懷協會辦理。由花蓮縣老人暨家庭關懷協會處理申請資料與發放手鍊。 |
65歲以上有走失之虞老人,持有走失紀錄單或失智症診斷證明書或領有身障手冊(失智、精障、智障)。 |
花蓮老人暨家庭關懷協會社工組 (03)8330522 |
12 |
屏東縣政府 |
屏東縣政府承辦單位:財團法人生命連線基金會屏東辦公室。 |
1.設籍本縣65歲(含)以上,經醫師診斷為失智症或有疑似失智情形,具獨力外出之行動能力,有走失之虞者。 2.18歲以上設籍本縣並領有本縣核(換)發之身心障礙證明且類別包含智能障礙、精神障礙、自閉症或失智症等有走失之虞者。 |
財團法人生命連線基金會屏東辦公室 (08)7553069 |
13 |
臺東縣政府 |
台東縣政府自行處理申請資料與發放手鍊。 |
1設籍台東縣。 2.年滿65歲以上老人有走失之虞者,有身障手冊、走失紀錄或失智、失憶診斷證明書,村里長走失證明。 |
台東縣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089)340720 分機140 |
14 |
基隆市政府 |
社會處老人福利科或戶藉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
設籍基隆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有走失之虞者。 |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長青及救助科 (02)2420-1122 分機2211、2212、2219 |
15 |
新北市政府 |
向新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綜合申辦櫃台、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各區公所或各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辦理。 |
凡實際居住本市患有智障、自閉症、失智症等心智障礙者或有走失之虞者。 |
(02)29603456 分機3619或 直接撥打1999 |
16 |
彰化縣政府 |
向社會處長青福利科或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申辦。手鍊查詢專線為社政自行營運專線。 |
設籍本縣之縣民,患有失智症、智能障礙、精神異常、有走失傾向、曾走失者或有需求者。 |
彰化縣政府 社會處 長青福利科 林社工 (04)7532353 (傳統手鍊)
黃社工師 (04)7532337 (守護BBCALL-定位載具) |
17 |
南投縣政府 |
向縣府社會及勞動處或鄉、鎮、公所社會(或民政)課申辦。手鍊查詢專線為Qrcode,以掃描方式即知手鍊使用者家屬聯絡資料。 |
1.設籍本縣領有智能障礙、失智症及精神障礙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2.設籍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有走失之虞之老人,並具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者。
網站:南投縣預防走失愛心手鍊 |
各鄉鎮市公所 社會(民政)課或 (049) 2243992分機1841 |
18 |
台南市政府 |
向在地區公所申請,由區公所進行初審,再送本局複審核定,手鍊查詢專線為依申請民眾戶籍地隸屬之分局電話號碼。 |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類別包含智能障礙、精神障礙、自閉症或失智症之一者。 |
臺南市政府 社會局 (06)2156974 分機 24 |
19 |
高雄市政府 |
向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辦理,手鍊查詢專線為社政自行營運專線。 |
1.凡年滿60歲設籍本市之市民並具有失智、精神異常、智能障礙,或曾有走失等。 |
(07)7710055 分機3361 |
20 |
宜蘭縣政府 |
由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承辦申請手鍊,或向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窗口協助受理申請。 |
設籍本縣或實際居住於本縣者,並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1.領有第一類障礙(智能障礙、失智症或精神障礙者)之身心障礙證明 (手冊)者。 2.相關資料足資認定有認知表達障礙或走失之虞者(如:醫師診斷證明書、走失報案單、藥單等)。 |
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 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 (03)9359990 |
21 |
雲林縣政府 |
由各公所申辦或至雲林縣輔具中心辦理。 |
設籍且實際居住雲林縣縣民,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相關身心障礙證明,障礙類別為第一類且ICD診斷碼註記為智能障礙[06]、失智症[10]、自閉症[11]、慢性精神病患者[12]或多重障礙者[13]。 2..全民健保特約醫院神經或精神專科醫師開立罹患失智相關診斷證明書。 3.曾經失蹤具有警察局受(處)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證明文件。 |
(05)5523473、 (05)5339620 |
22 |
連江縣政府 |
無 |
無 |
無 |